1、什么是CECP?
CECP,即临床评估咨询程序(Clinical Evaluation Consultation Procedure),是根据欧盟医疗器械法规(Regulation (EU) 2017/745 on medical devices,MDR)第54条的规定,由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, NB)在对特定高风险设备进行合格评估时执行的程序。公告机构应将其临床评价评估报告(CEAR),与附录 II 第 6.1(c)和(d)点所述制造商的临床评价文档一起提交给欧盟委员会,再由专家小组决定是否提出科学意见。
2、哪些器械需要CECP?
Class III 植入式医疗器械:这些是高风险的植入式设备,例如心脏起搏器、脊柱植入物等。
Class IIb 给药和/或除药(administer and/or remove a medicinal product)医疗器械:这些是用于在人体内注入和/或移除药物的活性器械,例如透析系统、胰岛素泵、有源输液泵等。
CECP 旨在确保对这些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估得到专家的审查和意见,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,并且符合公众和患者的安全保障。
3、哪些器械免于CECP?
MDR证书的续期:当医疗器械证书根据MDR法规获得续期时,不再需要CECP。
器械基于同一制造商对已上市(MDD/MDR)的器械按照相同的预期用途进行的修改*:如果制造商已经证明了对器械的修改不对其风险-收益比产生负面影响,那么 CECP 就不需要进行。
公告机构确认符合该类器械临床评估的CS:如果制定了相关规范(通常称为“通用规范”),并且经过通知机构确认,制造商对该设备的临床评估符合相关规范,那么 CECP 也就不需要进行。
*修改旨在满足新的 MDR 要求,例如 SSCP、植入卡等;
为了应对CECP制造商可做好的准备
上市前临床数据:确保上市前临床数据充足。
现有技术水平(SOTA):对现有技术水平进行充分的文献检索。
临床证据的质量:保证临床研究设计合理有效。
PMCF:保证PMCF计划与现有临床证据的充分性。